倪玉蘭(1960年3月24日-),中國北京人,維權人士,曾任律師。

2002年4月27日上午,倪玉蘭因拍攝北京西城區新街口大四條55號強拆現場,被警察毆打並被拘留。從2004年7月27日至2006年3月16日,她失去人身自由長達597天。2008年11月倪玉蘭家被強拆,倪玉蘭和丈夫董繼勤先是住在小旅館,後受到警方壓力,兩人只得露宿北京街頭。2011年2月11日,美國駐華大使洪博培來到倪玉蘭臨時住所看望她,同年獲荷蘭人權捍衛者鬱金香獎,但無法前去領獎。2012年4月19日,美國駐華大使駱家輝促請中方釋放殘疾維權人士倪玉蘭夫婦,但她再度被以「尋釁滋事」和「詐騙」罪名判刑2年8個月,而她的丈夫也被以「尋釁滋事」罪名判刑2年。(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從數據來看,我們可以概括出中共打壓中國維權律師和活動人士的整體情況。每天都有關於他們被刑事拘留、在電視上「被認罪」、受到不公正審判的媒體報道,而且情勢越來越嚴峻。但是,我們較少有機會了解這個英勇的群體和他們家人所受到的非正式懲罰——綁架、酷刑、威脅孩子、剝奪工作和住房以及精神病藥物的施用等等。然而,唯有了解這些個別的、鮮為人知的處罰,我們才能完整地認識中國黨國體制的殘酷現實,以及其如何蔑視「依法治國」 的承諾。

倪玉蘭女士的遭遇,恐怕要屬中國維權人士最悲慘的故事之一。她和丈夫董繼勤以及女兒是住在傳統四合院的北京人。2001年,當中國獲得2008年夏季奧運會舉辦權時,厄運降臨在他們一家三口身上。北京政府立即開展了大規模的「城市化」運動,他們的老房子及附近整個街區都被政府徵收了。

倪玉蘭的丈夫董繼花蓮二胎房貸利率勤。(倪玉蘭臉書)

這個故事讓我們看到,具有權利意識的人們在反抗體制中日常的不正義時,所展現出的頑強韌性。毋庸置疑,倪玉蘭和董繼勤的拆遷噩夢與成千上萬人的遭遇相似。我們知道,已有上百萬的中國人民因為城市化和基礎工程經歷了強制遷移,當然,絕大多數都不情願地屈服了。

這個故事還顯示了中國政府與其人民之間的複雜關係,特別是那些敢於投訴政府濫用權力的人。雖然警察擁有壓倒性的強權,但他們不想立案登記倪玉蘭的投訴,擔心這可能會導致調查行動,暴露出警方對暴徒違法行為的責任。然而,他們並沒有將這對夫婦驅逐出警局,也沒有再次拘留他們,大概是害怕恣意濫權將會引來更多公眾的批評。現在的黑色諷刺是,這個事件中陷入被圍困窘境的是警察自己——至少在此時此刻!

孔傑榮,美國對外關係委員會亞洲研究兼任資深研究員、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所長。亞美法研究所譯。原文刊登於南華早報(South China Morning Post),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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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鹿為馬的台鐵局!不舞之鶴!

台鐵局長鹿潔身在今日(9日)立法院質詢時表示:

台鐵產業工會春節發動依法休假,台鐵初步懲處331人,其中235人一大過、6人兩小過、90人一小過。其認為春即期間仍應出勤,相關爭議交由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裁決中,裁決期間暫不公布正式懲處結果。

台東二胎房貸條件 等裁決結束,就會公布詳細懲處結果,如果遭懲處者不接受,仍可向保訓會提出行政救濟。台鐵認為,台鐵員工是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仍應符合公務人員請假規定,且春節正值疏運尖峰期,依工作契約春節應輪班值勤。青年安心成家貸款試算

而台鐵產工申請的是當初過年前有提出休假申請,但當時台鐵局有發兩份公文通知員工要依班表出勤,認為這是不當打壓工會活動而申訴,不是針對懲處內容;因此,不論裁決結果如何,台鐵仍會照考成委員會結果祭出懲處。

此番言論,震驚了台鐵員工們,原來我們的局長,已經是非不分到了罔顧法律跟裁決的程度,現階段正在裁決的準備程序,尚未開庭,但台鐵在立法院片面說將不計結果也要懲處,這個代表的意思是什麼?就是從交通部長賀陳旦以下的交通部以及台鐵官員,已經毫無遵守勞基法的意念了,再加上總統的表姊勞動部長,也已經完全放棄治療,毫不理會。是不是這個國家的法治精神已經蕩然無存?

在此羅列幾項重大爭議點:


第一:身分上的法律適用:桃園二胎房貸

台鐵員工的身分從考試進來到錄用,我們都很明確地認知到是公務員法以及勞基法「擇優適用」,什麼是擇優適用,觀勞動基準法第84條可以得知: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所謂的其他勞動條件,就包含了工時、休假等等規定,所以台鐵員工就休假這個部分適用勞基法毫無疑問。

第二:政府的法律函釋:

根據今年1月25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回函給交通部台鐵局的內容中指出:「…故農曆除夕及春節係屬勞動基準法所定應放假之日,如遇該等休假日,勞工均應休假;若未於契約中事先約定或事先徵得勞工同意調移至他日放假,而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等休假工作,則工資應加倍發給。」其中已清楚表明,台鐵員工的國定假日休假是天經地義,如要求出勤要經得員工同意!同樣的函釋內容,也出現在105年9月15日的勞動部發給台鐵局的函釋,如圖1和2

圖1:106年1月25日勞動部發給台鐵局的函釋
圖2:105年9月15日勞動部發給台鐵局的函釋
圖3-1:勞委會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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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2:勞委會函釋

而台鐵局自己拿出來的銓敘部函釋指稱說台鐵員工適用公務員法,也被當年的勞委會函釋打槍,如圖3




第三:產業工會舉措符合誠信原則,絕非權利濫用:

首先,產業工會在今年初1月1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38人中29人出席一致通過工會決議:進行依法休假。這就是一個工會法上保障的工會活動,不得受到雇主的任何打壓跟脅迫。其次我們在1月11日(如圖4)告知鐵路局,我們將進行依法休假,同時在1/23日,送出所有的名單供鐵路局參考調度人力(如圖5)。這樣的善意舉動就是為了讓鐵路局知道員工要進行依法休假,絕對符合誠信原則的要求。

圖4-1 台鐵產業工會公文
圖4-2台鐵產業工會公文
圖5-1台鐵產業工會公文
圖5-2台鐵產業工會公文

第四:鐵路局高官的恬不知恥


而我們也不斷在電視上看到,交通部長、鐵路局長跟企業工會理事長不斷宣稱,會正常營運,甚至說出:「兩千人休假不影響疏運」、以及我們只有「不到10個人會進行依法休假!」且絕對不會造成鐵路的癱瘓;而的確,我們的目的不在於癱瘓鐵路,而是要請鐵路局正視員工要求改善班表的訴求!這樣的善意跟理性的舉動,卻喚不回台鐵局的重視,反而祭以曠職懲處來記過處分。這樣的台鐵局,早已是無視法律、無法無天。

第五:懲處規定的莫衷一是:

依法休假結束以後,依照員工的排定班表,最多就是兩天曠職,可是台鐵局任意擴張解釋請假規定,處以三到五天的曠職來處分。雖然在極大的壓力下最終都改為三天,但實際上有一天是員工的例假,本應扣除才對。最終有337位員工被記曠職,可能會背上小過或大過論處。這其中,我們看到了台鐵局的顢頇:

1.全國認定曠職標準不一。
2.對於曠職天數修修改改。
3.
還沒召開考成會就送出核定表。
4.
核定表上的「核定」兩字竟是用剪貼方式完成!
5.
偽造文書要求員工回頭請病假。
6.
基層主管不敢蓋章以示負責。

種種誇張的行徑都相當令人瞠目結舌,該叫大家如何相信台鐵局是個依法行政的機關?

第六:無視裁決的欺公枉法

目前正在裁決案的準備審理期間,台鐵局先是指控產工是要癱瘓鐵路,做「爭議行為」,實際上他們早已清楚這次的休假無法癱瘓鐵路,一再是非不分,抹黑台鐵員工。接著公開在立法院質詢對媒體放話:「將等裁決結果出來一律記大過!」完全無視裁決庭的效力,試問這樣史無前例的裁決案已經在準備期間,為何還能公開恐嚇威脅員工?

勞動部裁決委員會做出審查認定後,是具有司法效力的:依照勞動部的裁決Q&A中指出:

裁決委員會作成裁決決定時,對於違反不當勞動行為規定之一方,中央主管機關得處該當事人罰鍰外,裁決委員會並得於裁決決定中以主文救濟命令的方式,使受到不當勞動行為侵害的一方,回復到未受侵害前的原始狀態。這是一種以公權力行使,讓雙方當事人回歸和諧穩定狀態的方式,如果該當事人未依救濟命令內容履行,中央主管機關依法得另行處罰。?

如果台鐵局不尊重裁決結果逕為處罰,等同了完全輕視法律的設計跟規定,如此一來不僅僅是台鐵員工,甚至是全台灣的勞工都將陷入資方目無法紀的牢籠,這將是所有台灣人民都無法接受的結果!我們應該認為法律的存在是實質的保障,還是只是拿來裝飾用的法典?

台鐵局的指鹿(勞基法)為馬(公務員法),胡亂解釋法律。再再證明了鹿局長自己只是一隻不舞之鶴,應該跳舞來改善員工困境時不跳,反而在打壓員工時毫不吝惜地展現自己的舞藝,這樣的枉法局長,我們也只能搖頭嘆息台灣的勞權將岌岌可危了。

民間借貸能相信嗎?

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風險也很大,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刷卡換現金、票貼放款、保證借到錢、汽機車借款免留車、免擔保免抵押等等,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

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

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簡便、快速、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從靈活性來看:簡單地說,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只要雙方認可,符合法律相關規定,就可以承做,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必須有抵押、公證和擔保;簡便性:流程簡便,手續辦理簡單,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快速性: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因為手續簡便,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

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

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對借貸人進行審核,符合借貸條件,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利息、地點,最後就發放貸款。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便利,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也是一個保證,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絕對不能馬虎!

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

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

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 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

刑法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裁判字號: 27年上第 520 號嘉義二胎房貸條件 彰化二胎房貸

要旨: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在第一條件,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在第二條件,係指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

此項犯罪,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始能成立。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預定苛刻條件,一俟他人告貸,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

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利息、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以免後續發生問題,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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